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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利安达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鹰潭热烈祝贺利安达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编辑: admin 时间:2021-05-12 11:41 热度:61019

近日,东莞市利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获得由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部发起的针对全国科技企业的认定扶持类项目,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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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利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投入研发资金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创新,拥有领先的等离子静电、微静电、UV光催化、石墨烯等空气净化技术。专注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管道的空气净化与杀菌,致力于人居环境洁净空气解决方案,是一家集空气净化消毒机的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获此殊荣,是国家科技部对我司科技投入与发展成就的肯定。我们将抓住新科技革命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再接再厉,努力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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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核心产品占高新收入的5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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